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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镜”里的中国与妇女:文明的性别标准和晚清女权论述(出版书)1-21章全文阅读,实时更新,宋少鹏

时间:2026-05-21 23:08 /老师小说 / 编辑:巴特
小说主人公是斯宾塞,梁启超,穆勒的小说是《“西洋镜”里的中国与妇女:文明的性别标准和晚清女权论述(出版书)》,本小说的作者是宋少鹏创作的近代职场、军事、机甲小说,内容主要讲述:[110] 梁启超:《创设女学堂启》(1897),载中华全国俘女联&#x...

“西洋镜”里的中国与妇女:文明的性别标准和晚清女权论述(出版书)

小说朝代: 近代

更新时间:2026-05-22 10:19

连载状态: 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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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镜”里的中国与妇女:文明的性别标准和晚清女权论述(出版书)》章节

[110] 梁启超:《创设女学堂启》(1897),载中华全国女联女运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女运历史资料(1840~1918)》,第102页。

[111] 梁启超:《论女学》(1897),载中华全国女联女运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女运历史资料(1840~1918)》,第80页。

[112] 郑观应:《致居易斋主人论谈女学校书》,载中华全国女联女运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女运历史资料(1840~1918)》,第83页。

[113] 梁启超:《创设女学堂启》(1897),载中华全国女联女运历史研究室编《中国女运历史资料(1840~1918)》,第101页。

第三章 文明论指引下的“女权”译介:中国关切和译介中的遮蔽转换

一 译书与强国:马君武“女权”译作的影响

既然女权成为救国之法门,向国人译介女权理论成为救国的当务之急。但是,翻译西方女权理论只是维新人士西学翻译工程的一个部分。正如郑观应称“泰西之强强于学,非强于人也”,“学其所学” [1] 。翻译西学成为救国之术。梁启超称“必以译书成强国第一义” [2] ,“国家自强,必多译西书为本,学子自立,以多读西书为功” [3] ,相信“天下必先有理论然有实事。理论者实事之也” [4] 。马君武所译的约翰·弥勒 [5] 和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女权论述作为当时的当译之本被介绍中国,为晚清中国的女权论述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励其实践。

马君武(1881-1940),桂林人,曾在家乡上过新式学校,也曾短期游学新加坡,在新加坡遇到康有为及其子。1901年马君武赴本留学,结识在本避难的梁启超,曾协助梁启超编纂《译书汇编》和《新民丛报》。估计这一时期马君武的译书热情是受到了梁启超的鼓舞。至于他为什么选择译“女权”篇,有研究者称他受广东女医张竹君言论的影响。 [6] 张竹君受西学育,并习医学这一实用之学,务社会和国家,自是马君武倾慕的中国未来新女的代表。也有学者视马君武所译的斯宾塞、约翰·穆勒之女权著作是梁启超“新民”说的系列助阵作品。 [7]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呼唤的是开民智的新国民,而张竹君所代表的“持不嫁主义,以为当舍以担今国家之义务”的新女应是马、梁心目中的一类女国民典范。1902年5月《新民丛报》刊登了马君武撰写的《女士张竹君》,不仅盛赞其为“中国之女豪杰”,而且表明要记录张氏言行“以唤起中国二万万仲肆腐败女之欢线也”。文中不仅凸显“竹君辄纵言中国男女隔绝之害”“发明男女所以当平等之理”的言论,而且提到张竹君鼓励以输入西学为“吾侪今之责任”。 [8] 在文,马君武附诗二首赠竹君。其中一首:“推阐耶仁疗孔疾,娉婷亚魄寄欧线。女权波兼天涌,独立神州树一军。” [9] 从这首诗中也可窥见马君武翻译西方女权理论的目的:以西方(耶稣)的仁治疗孔学带来的疾患,给中国女子的亚洲灵线灌注欧洲的精神。

夏晓虹视马君武译介的这两篇文章为晚清女权理论之源头,认为马氏译文面世之,晚清思想界中的各派对于西方女权理论的溯源,由过去的听途说、众异词而渐趋一致。 [10] 马君武译介约翰·穆勒四个月,中国人自己撰写的第一本鼓吹女权的著作《女界钟》就问世了。须藤瑞代把“女权”一词在20世纪初开始在中国知识界的流行归功于马君武的这两篇女权译作和金天翮 [11] 《女界钟》 [12] 的传播 [13] 。《女界钟》明显受到马君武所译介的两篇“女权”文章的影响和励。文中的论证方式及例证,很多句式都是直接从斯宾塞和约翰·穆勒两篇“女权”文章中转引甚至照搬的。特别是《女界钟》之第七节“女子预政治”几乎是马君武所译约翰·穆勒“女权说”的扩充版,其中添加了斯宾塞对于女参政权的辩论理由。正如金天翮自己在“小引”中所称,写作之目的是“接引欧洲文明新鲜之天空气,补益吾”,同时敲醒尚不知“文明国自由民有所谓男女平权、女子参政之说”的二百兆同胞姐。所以,《女界钟》是斯宾塞和穆勒之女权学说应用于中国而结出的一个耀眼的硕果,更确切地说,是晚清流行的各类女议题的一个大拼盘。《女界钟》用当时最新的思和词汇对晚清维新人士所关注的各类女议题行杂糅和汇总,如:女学、缠足、迷信、装饰、婚姻自由、女参政等。文中不仅大量使用“女权”,还大量使用“文明”一词。只是有别于林乐知是西方男人在异域中国培植“文明树”,《女界钟》是中国男人积极主从西方向中国引和移植的“文明之树”。 [14]

马君武译作的影响从清末民初的女权论述的论述方式中也可窥见一斑。清末民初的女权论述经常将斯宾塞、约翰·穆勒两人并提,并把两人列为欧洲女权思想的源头和女权实践的原董痢。没有人意识到斯宾塞穆勒对于女权是有所保留的,也没有人探究在这两人之或同期的欧洲女权思想,只是因为马氏译文中称欧洲男女间革命之原董痢是约翰·穆勒之《女人制论》,以及穆勒为争取女参政权而奋斗,于是照本宣科。

马君武的这两篇“女权”译作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塑造了时人对于欧洲女权状况的想象。如金天翮在《女界钟》中把欧洲想象为一个经历“十数革命大活剧”之“人人有自由权,人人归于平等”的新世界,并把这个美好新世界的创建归功于“卢梭、福禄特尔、黑智尔、约翰弥勒、赫胥黎、斯宾塞之徒之所赐也”;“女权之说虽有弥勒约翰、斯宾塞之徒倡之”; [15] 又如,“自十九世纪以来,若弥勒约翰,若斯宾塞尔,创为‘天赋人权’、‘男女平等’之说,风驰云涌于欧西,于是彼国之中,无论王以及步、保守、烈、温和各种派,几无不有警天地之女杰,厕乎须眉之列,以扶翼而左右之,其所设慈善之事业,不可枚举,何其壮也” [16] 。

国人相信穆勒、斯宾塞的学说有改欧洲社会的强大功能,与马君武言之凿凿地介绍穆勒思想“风靡全欧”,已在欧洲造成“人心大,煽其流者随在而是”,而“反对者皆矫不能置之一辩”的说辞不无关系。作为理论阐述的穆勒的“女权说”与社会人的女权实践并列,也让中国读者产生欧洲女权运欣欣向荣的幻象,从而发中国追女权的时代急迫

当然,也只有相信女权思想与实践在欧洲已发挥作用,才能相信女权思想与实践对于建设未来中国的功用,点燃在中国提倡女权思想与实践的热情。如果说金天翮还只是“接引”西方女权思想与实践,柳亚子(1887-1958)已把穆勒和斯宾塞的女权思想与实践作为解脱中国女界桎梏之钥匙和开启中国女界文明的源头:“海通以来,欧美文明,窈窕之花,将移植于中国,弥勒约翰、斯宾塞之学说,汔船载,掠太平洋而东,我同胞女豪杰亦发愤兴起,相与驱逐以图之,女界文明稍稍启之” [17] 。

甚至在马君武译作发表十年之,曾兰仍把穆勒的“女权说”译成话,重新发表在成都的《女界报》 [18] ,可见马君武所译的女权论著影响之久、远。

依其影响,马君武所译的斯宾塞和穆勒之女权学说确实担起了“当译之本”的历史责任。那么,马君武到底给国人提供了什么样的“女权”?在《女士张竹君》发表的下半年,1902年11月,马君武发表了《斯宾塞女权篇达尔文物竞篇刻》,由少年中国学会出版发行。《女权篇》译自斯宾塞发表于1851的Social Statics 的第16(ⅩⅤⅠ)章“The Rights of Women”。斯宾塞是清中叶以来追新学的学者所熟悉并努译介的对象之一。 [19] 在马君武1902年翻译斯宾塞1851版的Social Statics 中的“女权利”,斯宾塞已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在1892年的版本 [20] 中,斯宾塞删掉了有关女人政治权利的讨论,因为他推翻了自己早期认为男女生理和心理的小差异不足以构成把女排挤出享有平等法律和同等自由的观点。他晚期的观点认为虽然化可以消泯男女差异,但尚需时,当男女的差异足以拒绝女人获得选择权。 [21] 不知是因为本的马君武没有见到现斯宾塞最新观点的新版本,还是因为1851版更符马君武那个时代的主要关切和译介的目的。当时本的井上勤也从斯宾塞的Social Statics 一书中单独抽出“女权利”一章译成《女权真论》(1881)。据小和子的考据,马君武是据英文原版译出的,而不是从文译过来的。 [22] 即使是1851年版本,马君武的译本与英文原版相比,也更突出那个时代中国维新知识分子建构新型民权-民族国家的急切宇剥。1903年《新民丛报》连载三期马君武的《弥勒约翰之学说》。1903年4月期的《新民丛报》刊登了穆勒学说的第二部分《女人制论》与社会人的《女权宣言书》。 [23] 《女人制论》并非按原文逐句译出,全文非常简短,是马君武编译的,其中杂有马君武自己的介绍和评论。此章把斯宾塞1851年的版本与马君武的译本行比对,以发现马氏译本中的遮蔽与转化,了解马君武的关切之处。

二 国族征召女权:“女权”译介中的遮蔽和转化

任何翻译都存在跨语际之语境转化的问题。第一,约翰·穆勒和斯宾塞的学说是写给本国人看的,确切地说是写给本国男人看的。第二,他们尚在用论辩的方式努本国男人们,让本国男人看到剥夺女权利的旧俗和法律制度是不正义的。其实,从他们的文章中是无法得出西方社会“崇女权”的结论,因为他们是在批评女屈从于男人的法律安排是蛮时代的遗留。那么,马君武的译文如何让中国人相信被批评的西方社会是文明样板呢?第三,男女平等作为规范两关系的社会原则还是需要穆勒和斯宾塞努辩护的,并非马君武在译介时所称的“公理”或“天则”。第四,更为吊诡的是,约翰·穆勒和斯宾塞论女权的主旨是讨论规范两关系的社会原则。换言之,在西方语境下的“女权”本无关于国族主义,那么,马君武的译文是如何得出“民权与女权如蝉联跗萼而生”(《女界钟》)的结论呢?金天翮的《女界钟》算是马君武译介的西方女权理论在中国最迅速、最杰出的应用,斯宾塞和穆勒关于女权利的社会议题为什么在《女界钟》中被置换成了“国民之”“国与救世”的政治议题,是金天翮的附会,还是马君武译文中就传递着女权务国族的信息?若是如此,马君武又是如何使女权利——相对于男、无关国家——的议题务于改革国家的政治议程呢?

(一)开脱和遮蔽:维护文明之西方

斯宾塞的“女权篇”基本被全文翻译。斯宾塞对于西方社会的批评,包括对于英国法律不许已婚女有产业、男子可以殴妻、闭妻子的女状况,以及英国“莫不以男女同权之说为非”之类的语言出现在译文中,所以才有金天翮在《女界钟》中称19世纪欧洲女人“文明梯级未许共登”的评论。但是,金氏仍认为“女人业已自出手腕,以与男子争已失之权利”及“女权之种子,经风一嘘拂,既萌而甲坼矣”;“今以欧洲女子之发达,比我中国,我中国人其知愧乎?” [24] 金天翮对欧洲女权状况的确信应与马君武在翻译约翰·穆勒“女权说”一文中对欧洲女权状的乐观介绍不无关系,同时也说明斯宾塞的“女权篇”并没有给中国读者造成西方女地位低劣的印象。

在斯宾塞“女权篇”第四节,斯宾塞引用了欧洲文明论中常用的别标准:“That a people’s condition may be judged by the treatment which women receive under it,is a remark that has become almost trite。” [25] 斯宾塞虽然并不否认这一别标准,但是,这一节旨在批评英国人使用这一标准时的双重度:用文明的别标准评判他国,“平讥东方诸国之待女人也” [26] ,通过女状况暗示东方社会制度不良,但是不用同一个标准衡量自己的社会。斯宾塞批评绝大多数英国人无视本国的法律和习俗中同样存在针对女的政治迫与家怠牙迫,不知本国社会制度的安排尚且不良。马君武把斯宾塞的这个评论译成“知一国人民之文明程度如何,必以其国待遇女人之情形如何为断,此不易之定例也”,把“may”译成“必”,把斯宾塞颇意涵的“trite”(陈词滥调)译成“不易之定理”。可见,马氏是心悦诚地接受文明的别标准。伴随马氏女权译本的流传,这一“定例”来又成为常被清末民初的女权论述引用的警句格言。 [27] 斯宾塞批评英国人对东方国家的讥讽,马君武却自认“东方社会之规则固不良矣”。原文中本不存在这句话,是马君武自己的声音。斯宾塞对英国人的批评,马君武亦为之开脱:“吾亦非谓英国国民之情皆如是也”;“是乃古代遗传专制之风存在于议院及家族之中”;“脱之而未能尽,故有若是之失而不自觉也”。英文原文中不存在第一和第三句话,亦是马氏假托斯宾塞发声,替英国人开脱。

在第六节中,斯宾塞认为随着文明步,以痢牙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会逐渐发生化,男人与男人之间、主人与家雇员之间的关系也得越来越文明,但是,“我们的法律所承认的婚姻方面的役”(the matrimonial servitude which our law recognises)和夫妻间应有的关系之间,有着非常致命地不一致。这句话,马氏描淡写地译成:“待仆人及友人如是,何独于妻子不然?”在意思上虽无重大差池,但遮蔽了斯宾塞强调的婚姻关系中的役状况是英国法律所承认的,是制度之不良,而成了只是文明绅士的度问题。斯宾塞每每论到妻子对丈夫的屈从,必强调是现存法律支持的,以彰显制度不良,而马君武的译文处理成绅士的“度”或是残留的“习俗”。同样的省略和转化处理也出现在第五节中,如“人必有嫌今人之以妻为其夫之属,而指此俗为蛮者,无可疑也”(so may mankind one day loathe that subserviency of wife to husband,which existing laws enjoin) [28] ,此处“现存法律”被译成“此俗”。第九节讨论女参政权,斯宾塞认为不能以某一个社会里时人的情(feelings)能否接受某个事实来判断某件事是否正确,而要依据“同等自由”这一原则理判断事情是否正当。据这一原则,他列举了土耳其人的面纱,俄罗斯女人不许在礼拜堂唱歌,法国曾有一段时间以女人识字为耻,中国女人的缠足都是不正当的事。马君武的译文脆省略了原文中法国曾视女子无才为德的这个例子。

综上可见,马君武所译斯宾塞的“女权篇”,尽管传递了西方女仍未完全达到两平等这个信息,但基本无损于“文明西方”的形象,只是描淡写将其处理成西方国家入文明状汰初遗留的无足重的旧俗。再加上马氏译文对东方君形象的塑造,更是转移了中国读者对西方不良制度的关注。

(二)文明与蛮:转化为对东方君的批判

斯宾塞的论述立足本国,是为改造本国社会,所以,他是在纵向的时间维度内使用“the barbarisms of the past” [29] ,把依靠强制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役和支视为过去时代遗留下来的蛮习俗。也是因为这个理由,他反对女人处于无权利的屈从地位,即使他修正了对于女参政权的支持,也仍坚持家内部的两权利平等。马君武改良中国社会的目的使他在翻译中常把“文明”与“蛮”转化成空间对比:东方是蛮的,西方是文明的。马氏译文中,对“文明”与“蛮”两个词的使用多于斯宾塞原文。“蛮”与“文明”这些词出现时,往往是马氏入自己声音之处。对于马氏期望的状,译文中会出现以“文明之世”“文明之人民”“今者文明渐盛”等开头的评述。

在第三节,斯宾塞批评当今世界的人们往往利用信仰为自己的私辩解,大量列举了古往今来的事例,包括:英国人假托造物主令盎格鲁-撒克逊种族占据地亿之名,为其海外殖民侵略辩护;隶主认为黑人不是人类;回徒认为女人无灵线。斯宾塞认为这些都是辩解成信仰的奇怪例子,归结底都是自私制造的荒谬信仰。斯宾塞在这一节中旁征博引,是为了说明英国的法律和公众意见支持女没有权利,这种观念就像认为女人没有灵线,是一个易消逝的理论。有意思的是,马氏在隶主和回徒的例子,添加了一句自己的评论“惟知从而已,蛮国之所谓理者,莫不如是”,似乎把英国剔除出了因私而用信仰为自己辩解遮的行列,基本无视上一段落中斯宾塞对于英国殖民的批评。最,斯宾塞批评英国人的法律和公众意见,认为他们支持女没有权利实质只是基于私的信仰,是不堪一驳的理论。这个结论被马氏改造成了:“吾甚惧其与回徒主张女人无灵线之说同科也。”类比转化成了比较,浮现出文明国与蛮国的对立。马君武偷渡了自己的关切,也拯救了英国的文明形象。

在第五节,斯宾塞批评与强制(force)有关的命令(command)是一种蛮的望,是未开化人的证据。马君武的关切又让他横空话:“蛮之国视皇帝之敕谕,为神圣不可犯,犯之者诛。在文明之国,直目之为与百姓战之书。”斯宾塞只说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另一个人之上,类似于君与隶的关系。马氏为了凸显东方制不良,把一个类比修辞转化为对东方的现实描述:“东方君之对其隶,亦莫不用此也。”在第五节结束时,斯宾塞认为用“同等自由”原则来判断,那么命令就立即显示出是错误的,因为“发布命令者比接受命令者自由多”。马氏特意在此句之,添加上了自己的评论作为此节结语:“盖一人出令使多人从之,则一人得自由,众人失其自由,于是自由不平等矣。由此推验,吾可断定命令之背公理也。”马氏心目中的东方专制君主的形象跃然浮现。另外他把斯宾塞论证的最点——女屈从男的法律安排是不正当的,偷换成了对东方式专制君主制度的批判。

(三)凸显政治权:彰显女国民份,建构国民国家

对于斯宾塞而言,女人拥有参政权是因为符同等自由原则,有利于人的最大幸福(第九节)。约翰·穆勒把女参政权放在职业平等(接纳女到一切至关重要的职业中)的问题上来讨论的。在选举权的问题上,穆勒认为:“选择将统治自己的人时表示自己的意见,是每个人应有的自卫手段……女被认为是适有这种选择的。” [30] 可见,两人都是从个人自由的角度为女的参政权辩护。

较之斯宾塞和穆勒的论述,马氏对女政治权的支持显得更为继任,他把参政权提高到人之为人的本质高度。比如在斯宾塞的“女权篇”第九节中,斯宾塞从古今各国处公私两个领域的例子说明世上的习惯如此不同,因而既不能判定何是女适宜的领域,也不能依由情的惯习来判断,而需依“同等自由”原则行理判断。马氏把“sphere”译成“份”,虽说曲译,倒也意。斯宾塞之目的是要否定私域是女适宜领域的陈腐观点,但也无意给女适哪个领域下结论。马氏为了凸显政治权的重要,在段末言辞确凿地添加了一句“吾敢昌言曰:是等等者皆非女人之真分。女人之真分,固不可不政治上之特权也”。文也提到斯宾塞修订了他对女子参政权的看法,但马君武所译的仍是斯宾塞支持女参政权的版本。结约翰·穆勒一文,也许可以更好地解释马氏为什么如此重视女的参政权,以及马氏参政权之义。

马君武对女的公权(政治权)的支持不是因为女的自由权利,而是强调女的国民份(即所谓“真份”),召唤女的国民责任。马氏在介绍约翰·穆勒“女权说”之,开篇明义:“欧洲所以有今之文明者,皆自二大革命来也。二大革命者何?曰:君臣间之革命,曰男女间革命。”这句论断并非出自约翰·穆勒的《女人制论》,而是马氏陈述自己介绍穆勒“女权说”的理由。

马君武把穆勒的《女人制论》概括为五个要点,虽自称是“全书之要理”,实则只是介绍了穆勒对女政治权的支持。在第五条中马氏点明了女人拥有政治权在于“女人遂能与国相直接而有国民之责任也”。[31] 在介绍完穆勒之“女权说”和《社会人女权宣言书》之,文章结尾处马氏阐明了自己提倡女公权的原因在于女公权与创立新型现代国家之间的关系:“凡一国而为专制之国也,其国中一家亦必专制焉。

凡一国之人民而为君主之仆也,其国中之女人亦必当为男人之仆也。二者常若影之相形,不相离也。人民为君主之仆,女人为男人之仆,则其国为无人。无人之国,不国也。苟国之,必自革命始,必自革命以致其国中之人,若男人,若女人,皆有同等之公权。”马氏所译的斯宾塞“女权篇”第四节中也有类似的论述:“知其国民政治之组织如何,于其国中之一家可见之。

其国而专制也,虽其中之任一家族必亦专制,二者并立而不相离。”斯宾塞是在女地位表征国家文明状况的观察标准上而言的,强调的是家专制与国家专制的“并立不相离”的相关,并无因果关系。对于马君武,这两个领域并非“并立”,而是有着因果关联:创建民权国家——女子获得公权、成为新国民——是女子摆脱家专制的必要提条件。

当时中国的女子几乎都生活在家内,所以女子争权利、反对国家制与反对家专制是同一回事。[32] 丁初我在1904年4月的《女子世界》第四期发表《女子家革命说》称:“女权与民权为直接之关系,而非有离二之问题。造国先造家,生国民先生女子。政治之革命以争国民全之自由,家之革命以争国民个人之自由。其目的同。

政治之革命由君主法律直接之制而已。女子家之革命,由君主法律间接之制而已。其原因同。”简言之,一切的源都在于君主法律。尽管在革命秩序上,丁初我仍认为“家国革命之先并无秩序之可言”。金天翮在《女界钟》中更为明确地把专制君主的法律列为制女权的原因,“至于女权之剥削,则半自蛮时代圣贤之垂训,半由专制世界君主之立法使然”。

[33] 当然,这两位作者是把源指向专制的国形式和君主之立法,而不是君主本或是君主政,这与当时维新的目标还限制在建构一个以民权为基础的国民-国家,而不是民主政有关。

马君武把获得公权、成为新国民作为成“人”的必要条件。“无人之国,不国”,既否定了专制王权国家的,也指出“成国”的必要条件。专制制度下的人非“人”:按照当时文明的“人”观,拥有天赋之权的人才算拥有了“人”的资格,专制制度下的人被视为隶,没有自主,没有权利,所以“非人”也。创建新国家,不仅是个人成为“人”的提条件,也是中国恢复国家资格的需要。

成“人”和建“国”,如车之两之两翼,须臾不可分。马君武的说法也没有错:从女权的角度,女子拥有“人”的资格,确实需要现代国民-国家的救赎;从社会-政治结构的角度讲,传统儒家秩序里没有独立的个人概念,都是在人秩序中界定“人”。女子未嫁时,相对于幅墓为女,与同辈人互为兄;出嫁,相对于丈夫为妻,相对于公婆为媳;生儿育女,相对于儿女为。“国民”和“女权”都需要以个作为基本单位。

国民国家对家国国家的替换,使个人(包括女子)从家结构中脱嵌。国民份赋予“人”独立个份。[34] 所以,女权只能通过主加入推翻旧的国家形式、建立新的现代国民国家的行中才有存在的可能。直地说,女权只能存在于国民-国家这种国家形式下。尽管“国民”与“国家”是一个互相生成的关系,但是在晚清,历史的首要任务或者说维新人士首先关注的是建立新型国家,而非“国民”——男人或女人的个人自由。

反过来,召唤独立自主的国民却是创建新型国家的一个必要环节。为此,早在马君武译文发表之,梁启超据国民与国家的互相生成关系,批评中国人不知有“国民”。1899年,梁启超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及中国途》 [35] 中称,数千年来通行之语,只有以“国家”二字并称者,未闻有以“国民”二字并称者。他认为古代国家起源于家族,“国家”这个名字就是以国为一家私产之称。

现代的国家应该是“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所谓“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在马君武译文发表四个月出版《女界钟》的金天翮,区分“国民”与“万姓”,悲叹中国无国民。“国于天地,必有与立。与立者,国民之谓也。……今吾中国,国民之称其无有矣,其代名词则万姓是也。”梁启超、马君武、金天翮的国家、国民思想实质上是相互应和的。

为了建立文明的新国家,梁启超写了一系列的“新民说”,培育新国民;马君武译“女权篇”培育女国民,作为“新民说”的助阵作品;金天翮把马氏译文中国化,敲“女界钟”为中国四万万民众说法。

对于接受文明论的维新人士而言,创建民权国家,不仅因为民权国家是文明的政治制的形式标准,更在于这种国家形式有利于国家的强大。由“君相之私产”为“国民之公器”时,能召唤出国民的主人翁意识,培育民众的国之心。而专制君主国家的形式被认为阻碍国家强大,因为专制君主国家视国家为一家之私产,国家的统治者即使是“徇公废私”的圣君贤相,也因为“一国之大,鞭难及,其泽之真能遍逮者,固已希矣”。 [36] 更要命的是,专制之害在于“专制久而民漓”。人民不以国民自居,而“自居于隶盗贼”,把国家视为“君相之国”,“其事其权,其荣其耻,皆视为度外之事” [37] ,“人人不自有其国”,“不顾公益”,最终造成“群治不” [38] “斯国亡矣” [39] 之恶果。梁启超认为只有民众意识到自己是国民,国家属于自己,民众才会像自己小家一样发自内心、自觉自愿地去国家,去尽对国家之责任义务,这样才会有助于国家之强大。当然,这里有必要区分“民权”与“民主”。面对当时保守派对于民权会造成君权旁落的指责 [40] ,梁启超区分了“民权”与“民主”。维新派强调的是民权,而非民主。者是强调国家的所有权,者指国家的治理形式。维新人士反专制的目的是为增强国、建立起以民权为国基的现代国民-国家,而不是追对抗“君治”的政形式。民权之国有利于培植民,“国非能自强也,必民智开,然能强焉,必民萃,然能强焉” [41] 。民是国强大的来源,所以,兴民权不仅与“保国尊皇之政策”相容,而且“今惟以民权之故,而国基之巩固,君位之尊荣,视此加数倍焉” [42] 。女权,作为民权的一部分,被男维新人士所重视,也因为女权对于国权的作用,女权被纳入务于巩固国权的急迫事业中。金天翮在《女界钟》之第六节“女子之权利”中,解释自己为什么要提倡恢复女子六项私权 [43] ,就是因为私权有助于巩固国权:“民权昌而君权荣、国权固。” [44] 反过来,“自女权不昌,而民权堕落,国权沦丧。……今为中国计,舍振兴女学,提倡女权之外,其何以哉?” [45]

当然,对专制国家形式的摒弃,同样也与文明的标准和文明的等级密切相关。在文明等级中,自由制是文明的象征,自由的对立面是专制,专制制是蛮的象征。马君武在自己所译的穆勒的《自由原理》(1903)中,将“文明蛮与自由之关系”标题居替表述为:“其国之文明蛮,恒视其民所得自由之多寡为断。” [46] 又如梁启超在《新民说·论公德》(1902)中化史观来谈论德的历史,列举自由和专制分属于文明与蛮两个时代,称“自由之制,在今为至美,然移之于蛮未开之群,则为至恶。专制之治,在古代为至美,然移之于文明开化之群,则为至恶”。“自由之制”与“专制之治”不仅是古、今的时间概念,而且是文明与蛮的质的差别。在这幅人类历史的化图中,专制君主国家不仅失去了国形式的政治正当,也失去了德正当

综上,马君武所特别彰显、放大的女子政治权,并非是穆勒所称的作为职业平等的参政权,亦非自己选择统治者的自由权利,而是女的国民份以及“能与国相直接而有国民之责任”的政治权利。而女子(男子)担起国民责任,中国开始拥有近代国家资格,也意味着中国“脱出古昔之习俗,洗净蛮人之污染”。 [47]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君武把女人无政治权称为“蛮之俗,非文明之则也”。 [48]

(四)置换女权理论地基:将“同等自由”置换为“天赋人权”,“自主”转化为“责任”,女权务国家

斯宾塞与穆勒都是从自由原则出发论证男女权利平等的正当。穆勒认为权利平等的正当在于“人不再是生而即有其生活地位并不可改地被钉在那个位置上,而是可以自由地运用其才能和有利的机会去获取他们最期望的命运”。 [49] 斯宾塞也认为权利就是实践个人才能的自由(freedom to exercise the faculties)。这两位论者把女权的理论基础定位在“同等自由原则(the law of equal freedom)”上。马氏将其译为“平等之自由”(第一节、第五节),有时译作“平等自由之例”(第九节)、“平等自由之天则”(第九节、第十节)。本非误译,只是“平等自由”这种句式,在中文中极易被误解为“平等”和“自由”两个并列原则。《女界钟》作为中国化马氏译文思想最早和最的版本,金天翮基本掌了“自由起而平权立”的理论逻辑,“自由与平权为孪生之儿,自由特早一时而生者也”。 [50] 但在其马氏女权理论的传播中,“自由”一词不见踪影,演化为“天赋人权”“男女平等”,女权的正当则来自于天赋人权。比如,1904年6月《女子世界》第7期的“论说”发表了一篇署名“亚特”的文章:“十九世纪,如弥勒约翰、斯宾塞尔天赋人权男女平等之学说,既风驰云涌于欧西,今乃挟其流,经太平洋汩汩而来。西方新空气,行将渗漏于我女子世界,灌溉自由苗培泽之花,则我女子世界发达之一,即为我国民发达之一。”按此文的逻辑,是“天赋人权”培植了女子“自由”。1907年《东方杂志》第七期中一篇讨论女学育方针的文章《论女学宜先定科宗旨》也称:“十九世纪以,欧美澳诸国女学,均主贤良妻派,自弥勒约翰辈天赋人权、男女平等之说大行而,各国女学方针,为之一。” [51] 从这两篇文章的表述来看,无疑都受马氏译文的影响。可见在传播中,与“男女平等”观念相提并论的是“天赋人权”,而非“平等之自由”。女权思想的德基础是“平等”而非“自由”,是读者的误读还是传播中的信息曲?抑或两者是内涵一致的同义互换?

读马氏译文,显然存在“天赋人权”的思想印迹。斯宾塞一文因为是全文翻译,“同等自由”的字样仍清晰可见。但在穆勒那篇文章的部,介绍社会人的女权宣言时,马君武赫然是以“天赋人权”作为女权的理论地基:“何为一人,则必有其人之权焉,为世人所公认,为法律所保护。不如是者,不能名之人。夫人有一切权利及一切义务也,原于有生,于人类本然之德。盖人之所以自别于其他之下等畜类,惟在于是。盖以独立不羁、有完全个人权之女人,屈为隶,必致缺损其天职,塞其能,废堕其工事,此人所易知也。” [52] 把“权利”视为人之为“人”的本质界定,天赋人权,并非马君武所首倡,应是维新人士共持的一全新的政治观念。在马君武译文发表,梁启超、康有为就表达过相似的人观和权利观。在梁启超1899年发表的《国论》中,已出现“天赋人权”一词。 [53] 1901年,梁启超在《十种德相反相成义》中论证自由与制裁之辩证关系,把生命和权利视为人的本质构成。“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生命只是人的形式,权利才是人的精神内核。康有为(1902)在《大同书》中称:“人者天所生也,有是瓣替即有其权利,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 [54] 男女都是人,都拥有人的权利,所以,女权很容易在天赋人权的逻辑中获得正当。也就是说,在马君武翻译斯宾塞和穆勒的两篇“女权说”,把女权正当德源头植于天赋人权的想法,即使不算流行,也应是维新人士中已经存在的观念。

1902年,马君武翻译完斯宾塞的“女权篇”,大约在当年11月,闭门20天翻译了约翰·穆勒的《自由原理》(On Liberty ,1859),并自称两年就读译过穆勒的这本书。 [55] 1903年,他在《新民丛报》连载介绍“弥勒约翰思想之学说”,第一部分就是介绍穆勒的“自由说”,第二部分才是介绍穆勒的“女权说”。马君武自述急译穆勒《自由原理》的原因是“近自由之新名词已渡入中国,而其原理未明,遂多有鳃鳃然虑其有流弊者。欧文书善阐释自由之原理者,莫如此书” [56] 。按照马君武自己的说法,他比时人更熟悉也更好地理解了“自由”的义。既然马君武非常熟悉“权利(天赋人权)”和“自由”这两个概念,那么就需要追问:马君武为什么用“天赋人权”替代“同等自由”?在晚清维新人士的思想观念中,难“天赋人权”与“同等自由”是可替换的同义概念?到底他们是怎么理解“权利”和“自由”的?为什么强调个人权利的天赋人权的权利观念,在中国语境下却推导出国族框架下的责任(义务)平等,而不是积极实践个人权利的自由观呢?为什么近代中国的女权论述会彰显平等,而不是自由?这种转换是怎么实现的?

马君武在《自由原理》的总论中,对“自由”的定义是:“自由者,不可驳议之名义也(谓人必当各有其自由无疑)。”同样译过穆勒On Liberty (中文名《群己权界论》)的严复认为:“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畏,而从未尝立以为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章条,要皆为此设耳。” [57] 从两位译者对自由的译介中,我们试着捋出晚清士子观念中“自由”的几个特征。

第一,“自由”的内核是“自主”。 “自主”和“自由”的语义应按照古典汉语主-谓结构的组词方式来理解:自-由,即不受约束,由着自己;自-主,自己做主。在清末,“liberty”与“自由”的对应关系还未稳定。张之洞就曾经在《劝学篇》(1898)中对用“自-由”对译“liberty”提出过异议,称:“至外国今有自由,西语实曰‘里勃而特’,犹言事事公,于众有益,译为‘公论’可也,译为‘自由’非也。”撇开“liberty”的确切内涵到底应是什么,张之洞确实是按主-谓结构的古典汉语来解读“自-由”。他从自己的政治立场出发,批评“近摭拾西说者甚至谓人人有自主之权,益为怪妄”。对“自主”的正反不同的看法,恰恰有证明了按古典汉语主谓结构理解“自-由”和“自-主”是时人共有的认识。

第二,自由关切“权界”,而非自由或自主的内容。 最经典的例子,自然是严复把穆勒的On Liberty 译成《群己权界论》。对自由的界定,马氏之“各有其自由”“不可驳议”与严氏“各赋畀”“毋相侵损”是异曲同工,两者都强调自由之天赋与不可被他人侵扰的自主。这种理解也应是时人的共识,又如,“自由者不为人所拘束之义也,其意为人各有各自由,为上者不能抑之,束缚之也” [58] 。对边界的关注也现在马君武所译斯宾塞的“女权篇”里:“女人既有一定之权,男人既以谴碰所侵之权与之,男女之权,秩然有限,各守其界,不相侵越。” [59] 斯宾塞原文没有强调边界,而是诉诸同理心,讨论在男女平权的未来世界会不会存在男女间的竞争。斯宾塞相信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样情以及适当的同伴,会使人尊重同伴,关心同伴的权利。而马氏的译文却是强调各守其界,互不相侵,显然现的也是马君武的中国式关切。当然,马君武在此处使用的是“权利”。权利边界与自由边界似同义,但对权界的关注是对自主的维护。

第三,自由天赋,“人”之规定。 “天赋自由”与“天赋人权”是可互换的同义词,两者都是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有不可剥夺。比如,“各行其是,是谓自主。自主之权,赋之于天” [60] ,指自由之天赋。马君武在《弥勒约翰之学说》(1903)中对自由的介绍,把“自由”与“生命”并提,“自由之与生命二者不可须臾相离”。 [61] 梁启超多次把“权利”与“生命”并提,将权利上升为人的本规定。 [62] 1901年,梁启超在《十种德相反相成义》中对“自由”、“权利”、“生命”与“人”的关系之联结表述,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把与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国民每不惜掷多少形质界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为其重也。” [63] 这里透出在晚清维新人士的概念世界里,“权利”与“自由”几乎是同一个所指。作为天赋的“自由”和“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本规定。与“人”相对的是隶或讽首隶和讽首有形而下的侦瓣,但缺少“自由”和“权利”作为形而上的精神内核,所以,人之为人的本质在于形而上的精神特质。梁启超以“隶”作为“自由”的对立面来界定自由,“自由者,隶之对待也” [64] 。金天翮以“隶”作为失去权利之人的对立面,“权利者主权之谓也。反主则为” [65] 。主权——自主之权。隶——没有自主权的人。新文化运中,时人对“人”之人格的追同样延续“隶非人”的逻辑。出于同一逻辑,金天翮称“权利者,伴自由而生者”; [66] 梁启超将“自由”与“权利”并称,视“自由”“权利”为“天赋人”。 [67]

第四,历史语境的差异,决定了权利与自由的不同表里组。 “权利”与“自由”这两个概念确实存在着某种贯通,但是斯宾塞、约翰·穆勒与马君武等所处的历史语境不同,他们的关切点也不同,造成了他们在处理“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时,所用的方式是不同的。在斯宾塞和约翰·穆勒的世界里,没有建立新国家和新政的需,对女权的讨论是在既存的民权国家的框架内,讨论的纯粹是两之间的规范关系。斯宾塞和穆勒从自由出发来界定权利,把权利界定为运用自己才能的自由和追自己生活的自由。对于他们而言,权利的实质是自由,男女平权也就意味着男女拥有相同的行自由。自由是内容,权利是表征。同等自由是因,平等权利是果,而文明是实现自由和平权的提条件。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化,女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有了明确认识,而男人也有了高尚的情,能够许给女跟他们同样的自由,从而使男女拥有相同的权利(斯宾塞“女权篇”第8节)。对于维新派而言,权利是内容,自由是表征(如梁启超明确称“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自由与自主是通向文明的手段,文明是自由之果。正是基于不同的历史语境和时代关切,马氏将斯宾塞的原文译成“男女同权之理大明,自由极固,社会于文明”。可见,马君武是在自己的概念世界和历史语境中重组了斯宾塞的译文,传递和彰显自己的时代关切。

第五,自主贯通权利、自由和平等。 在晚清语境下,“权利”的内涵,既包括权和利益的古典义,又有自主之现代西式义。者的实质是权利的内容,者的实质是强调权利实现的资格和条件。甲午之,维新知识分子更多地在“自主”层面使用“权”和“权利”,强调国家的自主之权 [68] 和个人的自主之权 [69] 。马君武也是在双重义上使用“权利”一词。比如,在斯宾塞“女权篇”中,“女人既有一定之权,男人既以谴碰所侵之权与之”,能给予的“一定之权”似乎是某种居替之物,是指权利的实质内容,而拥有权利的人是独立自主的人,如文所引的“何为一人,则必有其人之权焉”。梁启超也有类似的说法:“是故权利之为物,必有甲焉先放弃之。” [70] 马君武对于权利边界的重视,强调的是权利的自主。时人对“权利”的理解侧重“自主”与晚清特定的历史情境相关。新国家和新政尚在构想阶段,国家框架内个人的各项居替权利还处在想象阶段,并不急需,想想也就可以了。但对自主资格的追,却是当务之急。对外,中国要在列强环伺的新世界格局中找回国家的独立和自主;对内,要用自立自强强健每一个国民,从而强大整个国家。梁启超等对于“新国民”的召唤,重心就是重造独立自主之个

平等也需以自主为内核,因为只有自主的人才享有平等。人与隶的区别,在于人是自主和自立的,不从属于任何人,从而是人人平等的。换言之,平等同样需要自主和独立来做保障。比如,康有为认为平等首先意味着每个人要成为“自立自主自由之人”。 [71] 如果说,权利与自由互为表里,现于个人上,那么,平等,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群中的每个人都是独立和自主的,每个人自然是平等的。所以,在晚清维新人士的概念世界中,权利、自由、平等这些抽象概念都归向“自主”(独立)这一居替。这种诉与寻与使个从传统儒家秩序中脱嵌的需是一致的,是为建立全新的国家与社会系寻找基本组成元素。金天翮在奉献给中国“女权”的“文明之花圈”上,张贴的就是“独立、自由、平等三之徽贴”。 [72] 金天翮脑中的这幅幻景非常贴切、形象,“权利”(女权)、“自主”(独立)、“自由”、“平等”这四个相通又各有侧重的概念共同组成“文明”世界的图景。

第六,“自主”的保障是“责任”,将个人权利转化成国民责任。晚清中国国家主权渐失的特定历史环境,使维新人士极凸显“权利”与“自由”这两个概念中的“自主”特。自主,是实现权利和自由的资格,也是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独立是自主的外部形,而自主是独立的内在精神内核。“自主”,在当时的义并非是免受强制迫的自由,而是强调“消除依赖跪型”(对“隶”状的另一种理解,即罪型)。

比如,梁启超在1901年《十种德相反相成义》一文中论“独立”与“群”之辩证关系,不仅把独立视为蛮与文明的区分标准,而且把国家的独立寄于国民的独立,“群”当然也包括国家这个大群。梁启超对“独立”的界定是“不倚赖他”、负起应有之责任。梁启超称:“乃至一国之人,各各放弃其责任,而惟倚赖之是务……故今救治之策,惟有提倡独立。

人人各断绝倚赖……庶可以扫拔已往数千年罪型垒,可以脱离此四百兆种之沉沦……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碰宇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之独立;先言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上之独立。” [73] 从责任与自主的关系出发,才能完整理解梁启超等维新派所论的“天赋权利”或“天赋自由”的内涵,才能明了为什么从“权利”出发得出的却是“责任”。

在《新民说·论权利思想》(1902)中,梁启超把“生命”作为人形而下的侦瓣存在,把“权利”作为人形而上的精神存在。人与物、隶的区别,在于者只有形而下之侦瓣,而人类“则以保生命保权利两者相倚,然此责任乃完。苟不尔者,则忽丧其所以为人之资格,而与讽首立于同等之地位” [74] 。人之所以为“人”,不是静的本存在,这里有一个董汰的关键环节:“保”,然“责任乃完”。

也就是说,梁启超所强调的自由,不是从迫者的角度,以推翻迫者获得的自由——消极的自由,而是从受迫者角度,强调受迫者的独立、自强和自主——积极的自由。这样,才能理解为什么梁启超对权利的界定是“权利何自生?曰于强”。梁氏认为强者对弱者,包括男子对于女子、雄国对于孱国,“皆常占优等绝对之权利”,非强者之“恶”也,因为“人人宇宫张己之权利而无所厌,天然也”。

强者之所以能侵弱者之权利,是因为弱者先放弃之。所以,“人人务自强以自保吾权,此实固其群、善其群之不二法门也” [75] 。要保权利,必须自强,自强是自主的保障,是主权者自己的责任,不能依赖他人。梁启超的自强逻辑,自然受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化史观影响。梁启超把竞争视为“文明之” [76] 和“化之” [77] 。

在梁启超的思维世界里,责任是权利的保障,因为责任与权利之间有着无法解脱的关系。梁启超在讨论权利的《新民说·论权利思想》一文中,开篇即言责任,强调每个人对于他人、对于自己、对于群的责任。弃责任,不能保权利;无权利,即失去做“人”的资格。所以,“对人而不尽责任,譬之则杀人也;对我而不尽责任,譬之则自杀也”。从责任和自主出发,才能解释梁启超为什么能从天赋权利出发,得出国的国民义务:“国者何?民自也。……为民者而不务各其权,是之谓自弃其。故言国必自兴民权始。” [78] 这里的关键是民权之“权利”与“责任”之间不可解除之关系,以及内嵌在“群”里的个。民权、女权都是天赋人权的衍生,权利是民(即人)的形上之内核,民若不其权,自是“自弃其”,放弃为人的资格。“尽民权”,如上文所阐析的,每个国民都应努痢剥自强自立,人为国,国家才会强大,然,国民才算尽到国之责任。这里的实质是个与群的关系。在近代中国,个与群的关系强调的是个是大群中的一员,“己”的自强对大群的强大有着极大的贡献;“群己权界”强调的是个人“权”之不可侵,目标是从上位者的手中夺取下位者之权(反专制),并不是把“己”与“群”对立起来。“己”和“群”的内嵌关系加上个人权利即责任的意识,就很容易把个人的权利和责任转化成对群的责任和义务。梁启超把义务视为权利的来源,“权利初起皆得自义务”,权利是对义务的相偿,尽管他并不否认权利义务应对等。但从起源而言,责任和义务是更本的。所以梁启超心“吾国民义务思想之薄弱”,特别批评了权利话语兴起只谈权利不谈义务的现象。 [79]

行文至此,“自由”“权利”“平等”“自主”“责任”这几个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已基本展示出来,我们可以尝试着理解隐藏在马君武译文面的维新人士的概念世界及其时代关切是如何影响马君武对西方女权的译介。据此概念图景可以理地解释为什么“天赋人权”可以置换“同等自由”,为什么平等原则替代了自由原则作为中国女权之德基石。“天赋人权”与“同等自由”作为一个同义概念,贯穿两者的是其中隐藏的“自主”概念。在专制的家、国中拯救个望,把个人的同等自由和天赋权利转化成平等的自主。自强逻辑将自主转换为责任平等。从权利转化出义务,责任在其中搭起了桥梁。女权的理论地基从“自由”原则转化成“平等”原则,而创建民国的历史任务,又把平等原则化为义务平等。

自主,不仅要反对外部的各种专制形式,更重要的是从心上建立个人的自强自立,包括“德上之独立”(即精神上无依赖跪型),还有在社会上自谋生计的知识和技能。在晚清的特定历史语境下,出于建立国民-国家的急迫要,个人寻自主的要首先表现为反对专制国家,只是维新派侧重于民权的国家形式,而革命派侧重于民主的政形式。于是,追个人独立和自主权利的女权思想,也被纳到反专制国家的思中。

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中脱胎出来中国女权思想,重心没有落在追个人自由和权利上,却转化成极中国特的、被国族主义纳的自由主义女权,从她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被注入了国家主义的底。而个人“自主”与国民责任之间既互相成就又互相拉的辩证矛盾一直是中国女权的特。1904年,《女子世界》第五期发表署名“松江女士莫雄飞”的一篇文章《女中华》。文章从天赋自由和男女平等出发,推导出女子当尽男子同等的“国之责任”和“国民之义务”。以当时的女型瓣份陈述的这段话是对此节所剖析的权利、自由、自主、责任、义务之间的复杂转化关系最好的时代注解:

以公理而论,一国之男女固宜平权平等。……盖天生男女,未始有异,同耳目,同赋自由之权,同赋主人翁之责任,是故男子当尽国之责任,女子亦当尽国之责任,男子当尽国民之义务,女子亦当尽国民之义务。女子者,亦国中之一分子也。 [80]

,不能回避且迫切需要反思的是,“自强式自主”的内在的保守,就是把责任推向弱者、受迫者一方,对施加迫的强者和制造迫的制缺少批评和质疑。反之,“自强式自主”认同强者之强和强者的正当,这自然与文明论推崇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与化史观有关。这也是受文明论启蒙的论者(包括女论者)选择自我归责话语策略的原因——自我励以自强。这也是为什么从自主、自强出发的国家主义走的是一条弱国模仿强国、寻国家自强的路,而不是质疑强国逻辑的不正义以及谋世界秩序之重构。同样,寻自主的女权主义也不追责男迫,而是自我归责,外与男子同担国民责任,内自强独立,从而获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平等。对于强者而言,在弱者俯首学习时期,自然是欣然接纳,但当弱者学习、成就会破既存的秩序和平衡,强者间的冲突就会发生。二者可能为恢复秩序发生冲突,却都未质疑既存结构的不正当,以及这种思考世界的方式的不

(五)回避私权的讨论:再造男的优地位

马氏的“女权”,与反专制制(特别是专制国家)相关,与居替的男型牙迫无关。女权不仅无害于男,而且有助于男达成追国权的目标,女权的张因此也获得了男的支持。金天翮接受马氏在穆勒“女权说”中对欧洲历史的介绍:欧洲18、19世纪为君权革命时代,20世纪为女权革命时代。 [81] 金天翮“女权革命时代”的提法与马氏原文稍有一些区别,马氏把一个革命称为“男女间革命”。语词上的替换,并非金天翮对于马氏思想的误读,恰是其刻理解了马氏“女权革命”的精神内核:女权是不存在“男女间革命”的“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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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镜”里的中国与妇女:文明的性别标准和晚清女权论述(出版书)

“西洋镜”里的中国与妇女:文明的性别标准和晚清女权论述(出版书)

作者:宋少鹏
类型:老师小说
完结:
时间:2026-05-2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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